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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5年9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批准我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校于2025年9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级别 |
1 |
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5、4、3 |
2 |
保育师 |
4-10-01-03 |
5、4、3 |
注:等级范围“5、4、3”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时间安排
序号 |
职业名称 |
申报截止日期 |
考生信息录入 |
计划认定日期 |
1 |
养老护理员 |
9月13日 |
9月13日 |
9月21日 |
2 |
保育师 |
9月13日 |
9月13日 |
9月21日 |
注:上表为计划认定日期,因报考考生人数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认定时间将做顺延调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机考,限时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技能操作考核:模拟操作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包括其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单位工资发放流水等佐证材料(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均可以);若劳动关系为劳务派遣,所在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工作年限证明由实际用工单位开具,并备注劳务派遣单位及说明;若个人社保缴费或无社保缴费则以考生实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龄证明为准(工作证明中须详细填写单位部门、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工作电话及考生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Ø 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电子申请表、出具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校实训合作处办理报名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认定。
四、认定费用认定收费执行辽宁省《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初级:120元、中级150元、高级190元
五、申报材料个人报名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
2、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2)
5、原技能等级证书或学历毕业证原件电子照片及纸质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
六、联系方式电话:15842793433 18406252228
报名地址:盘锦高级技工学校(盘锦市兴隆台新工街)教学楼三楼实训合作处311室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
2、《工作年限证明》
可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