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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级技工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公开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普惠制培训
(二)负责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职责,单位内设3个科室:
1、办公室。
2、教务科。
3、学生科。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盘锦高级技工学校一户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高级技工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10.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0.4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10.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9.42万元;
2.项目支出111.0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万元)比较,收入减少92.89万元,下降8.4%;支出减少92.89万元,下降8.4%%。收入和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人员,学生人数较上年减少同时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和2024年年初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和2024年年初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0.5万。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费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没有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11%)。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高级技工学校资产总额46098384.56元,其中,流动资产23526370.86元,固定资产原值为47701947.03元,累计折旧为30042009.17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7659937.86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值105536元,目前已完成折旧,净值为零。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单位共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单位共1个,涉及资金111.04万元,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单位覆盖率(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单位/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单位)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2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