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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5年1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2025年11月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批准我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校计划于2025年11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注:等级范围“5、4、3”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时间安排

注:上表为计划认定日期,因报考考生人数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认定时间将做顺延调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定费用
认定收费执行辽宁省《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

四、申报材料个人报名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报表》(附件1)
2. 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2),需佐证社保参保证明等。社保证明路径:(小程序~电子社保卡~下载社保证明是PDF格式要社保证明【辽宁省社会保险个人社参保证明】
5.原技能等级证书或学历毕业证原件电子照片及纸质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
6.报考保育师、化工总控工需提供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再加全方位视频清楚钢印封皮预计10秒视频。若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需要另外提供【学信网】中的学历认证报告。设定备案表日期要报考前后1个月内时间下载,并设定有效期时间最长。(2001年之前的学历不需要)
※注:1.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包括其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单位工资发放流水等佐证材料(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均可以);若劳动关系为劳务派遣,所在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工作年限证明由实际用工单位开具,并备注劳务派遣单位及说明;若个人社保缴费或无社保缴费则以考生实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龄证明为准(工作证明中须详细填写单位部门、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工作电话及考生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2.考生需比对自己已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证及大赛取证除外),如一年内一人多证、同职业同工种同等级重复取证、已取得同职业同工种高等级证书,报考低等级证书、与己取证职业比对从业跨度大,不符合从业规律、不满规定年限跨等级取证、年龄不足16周岁和历史取证存在违规情形等异常情况,隐瞒报考,将不予退费并删除违规数据不予发证。
五、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机考,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技能操作考核:模拟或仿真操作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六、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电子申请表、出具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校实训合作处办理报名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认定。
七、联系方式及电话
报名电话:0427-3111326 18406252228 15842793433
报名地址:盘锦高级技工学校(盘锦市兴隆台新工街)教学楼三楼实训合作处311室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报表》
2.《工作年限证明》
可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5年10月21日